二十有二年春,公伐邾,取须句。夏,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滕子伐郑。秋,八月丁未,及邾人战于升陉。冬,十有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,宋师败绩。
楚人伐宋以救郑。宋公将战。大司马固谏曰:“天之弃商久矣,君将兴之,弗可赦也已。”弗听。冬十一月己巳朔,宋公及楚人战于泓。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司马曰:“彼众我寡,及其未既济也,请击之。”公曰:“不可。”既济而未成列,又以告。公曰:“未可。”既陈而后击之,宋师败绩。公伤股,门官歼焉。
国人皆咎公。公曰:“君子不重伤,不禽二毛。古之为军也,不以阻隘也。寡人虽亡国之余,不鼓不成列。”子鱼曰:“君未知战。勍敌之人,隘而不列,天赞我也。阻而鼓之,不亦可乎?犹有惧焉!且今之勍者,皆我敌也。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,何有于二毛?明耻教战,求杀敌也。伤未及死,如何勿重?若爱重伤,则如勿伤;爱其二毛,则如服焉。三军以利用也,金鼓以声气也。利而用之,阻隘可也;声盛致志,鼓儳可也。”
译文
楚军攻打宋国以援救郑国。宋襄公将要迎战,大司马公孙于是劝阻说,“上天遗弃商朝已经很久了,君王要振兴它,不可,赦免楚国吧。”襄公不听。宋襄公和楚国人在泓水交战。宋军已经排成战斗的行列,楚国人没有全部渡过泓水。子鱼说:“对方人多,我方人少,趁着他们没有全部渡过泓水,请攻击他们。”宋襄公说:“不行。”楚军全部渡河,但尚未排好阵势,(子鱼)再次报告(宋襄公)。宋襄公说:“还不行。”(楚军)摆好阵势(宋军)才攻击楚军。宋军大败,宋襄公大腿受伤,国君的卫士被杀绝了。
国人都责备宋襄公。襄公说:“君子不再伤害已经受伤的人,不俘虏头发斑白的老人。古代用兵的道理,不凭借险隘的地形阻击敌人。我虽然是亡国者的后代,(也)不攻击没有排成阵势的敌人。”子鱼说:“主公不懂得作战。面对强大的敌人,(敌人)因地势险阻而未成阵势,这是上天帮助我们;阻碍并攻击他们,不也可以吗?还有什么害怕的呢?而且现在强大的,都是我们的敌人。即使是年纪很大的人,能俘虏就抓回来,还管什么头发斑白的敌人?教导士兵作战,使他们知道退缩就是耻辱来鼓舞战斗的勇气,教战士掌握战斗的方法,就是为了杀死敌人。(敌人)受伤却还没有死,为什么不能再杀伤他们?如果怜惜(他们,不愿)再去伤害受伤的敌人,不如一开始就不伤害他们;怜惜头发斑白的敌人,不如(对敌人)屈服。军队凭借有利的时机而行动,锣鼓用来鼓舞士兵的勇气。利用有利的时机,当(敌人)遇到险阻,(我们)可以进攻。声气充沛盛大,增强士兵的战斗意志,攻击未成列的敌人是可以的。”
注释
(1)宋公:宋襄公,名兹父。前638年,宋伐楚,楚救郑,这年冬天宋楚两军交战于泓.。
(2)大司马:掌管军政、军赋的官职,这里指公孙固。
(3)泓:泓水,在今河南省柘(zhè这)城县西。
(4)既:已经。
(5)济:渡过。
(6)司马:统帅军队的高级长官,此指目夷,字子鱼。
(7)告:报告。
(8)陈:通“阵”,这里作动词,即摆好阵势。
(9)败绩:大败。
(10)股:大腿。
(11)门官:国君的卫士。
(12)咎:怪罪,归罪,指责。
(13)重(chóng从)再次。
(14)禽:通“擒”,俘虏。二毛:头发斑白的人,指代老人。
(15)阻,迫也。隘,险也。言不迫人于险。
(16)寡人:国君自称。亡国之余:亡国者的后代。宋襄公是商朝的后代,商亡于周。
(17)鼓:击鼓(进军)名词做动词。
(18)勍(qíng)敌:强敌,劲敌。勍:强而有力。
(19)隘:这里作动词,处在险隘之地。
(20)赞:助。
(21)成列:排成战斗行列.
(22)胡耇(gǒu苟):年纪很大的人。胡:年老。
(23)何有于二毛:意思是还管什么头发花白的敌人。
(24)明耻:使认识什么是耻辱.教战:教授作战的技能。
(25)爱重伤:怜悯受伤的敌人。
(26)服:(对敌人)屈服。
(27)三军:春秋时,诸侯大国有三军,即上军,中军,下军。这里泛指军队。用:施用,这里指作战。
(28)金鼓:古时作战,击鼓进兵,鸣金收兵。金:金属响器。声气:振作士气。
(29)儳(chán谗):不整齐,此指不成阵势的军队。
简析
在此篇文章中,体现了宋襄公是个目光短浅的君主。既然要讲仁慈,为何要与人为敌呢?既然为敌了,却偏又讲起仁慈来了。实在是前后矛盾。若要对敌人讲仁慈,必先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,方可讲得,否则不但受了伤,丢了性命便是连讲仁慈的本钱也丧失了啊。再不,就必须消敌于无形,我不为人人之敌,人人亦不以我为敌,那才是最大的仁慈!宋襄公对敌人的仁慈,也正是对自己的残忍,子鱼在此之间,倒显得很倒霉,辅佐了这样一个‘妇人之仁’的君主了,作者主要描绘的是一个迂腐,愚昧的君主。
创作背景
公元前638年,宋、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,在泓水边发生战争。可宋襄公死抱住迂腐教条不放,拒绝接受子鱼的正确意见,惨遭失败。子鱼的观点和宋襄公的迂执形成鲜明对比。他主张抓住战机,攻其不备,先发制人,彻底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,这样才能夺取战争的胜利。
先秦·左丘明的简介

丘明(姓姜,氏丘,名明),华夏人,生于前502年,死于前422年,享年80岁。丘穆公吕印的后代。本名丘明,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,故在姓前添“左”字,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,世称“左丘明”,后为鲁国太史 。左氏世为鲁国太史,至丘明则约与孔子(前551-479)同时,而年辈稍晚。他是当时著名史家、学者与思想家,著有《春秋左氏传》、《国语》等。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《春秋左氏传》与《国语》二书。左氏家族世为太史,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“如周,观书于周史”,故熟悉诸国史事,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。
...〔► 左丘明的诗(31篇)〕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(周内史闻之,曰:“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”)
孔子曰: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天下之患,最不可为者,名为治平无事,而其实有不测之忧。坐观其变,而不为之所,则恐至於不可救;起而强为之,则天下狃於治平之安而不吾信。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,为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,以求成大功;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,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。
天下治平,无故而发大难之端;吾发之,吾能收之,然后有辞於天下。事至而循循焉欲去之,使他人任其责,则天下之祸,必集於我。
昔者晁错尽忠为汉,谋弱山东之诸侯,山东诸侯并起,以诛错为名;而天子不以察,以错为之说。天下悲错之以忠而受祸,不知错有以取之也。
古之立大事者,不惟有超世之才,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。昔禹之治水,凿龙门,决大河而放之海。方其功之未成也,盖亦有溃冒冲突可畏之患;惟能前知其当然,事至不惧,而徐为之图,是以得至於成功。
夫以七国之强,而骤削之,其为变,岂足怪哉?错不於此时捐其身,为天下当大难之冲,而制吴楚之命,乃为自全之计,欲使天子自将而己居守。且夫发七国之难者,谁乎?己欲求其名,安所逃其患。以自将之至危,与居守至安;己为难首,择其至安,而遣天子以其至危,此忠臣义士所以愤怨而不平者也。
当此之时,虽无袁盎,错亦未免於祸。何者?己欲居守,而使人主自将。以情而言,天子固已难之矣,而重违其议。是以袁盎之说,得行於其间。使吴楚反,错已身任其危,日夜淬砺,东向而待之,使不至於累其君,则天子将恃之以为无恐,虽有百盎,可得而间哉?
嗟夫!世之君子,欲求非常之功,则无务为自全之计。使错自将而讨吴楚,未必无功,惟其欲自固其身,而天子不悦。奸臣得以乘其隙,错之所以自全者,乃其所以自祸欤!
外平不书,此何以书?大其平乎己也。何大其平乎己?庄王围宋,军有七日之粮尔!尽此不胜,将去而归尔。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窥宋城。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。司马子反曰:“子之国何如?”华元曰:“惫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嘻!甚矣,惫!虽然,吾闻之也,围者柑马而秣之,使肥者应客。是何子之情也?”华元曰:“吾闻之: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,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。吾见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诺,勉之矣!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!尽此不胜,将去而归尔。”揖而去之。
反于庄王。庄王曰:“何如?”司马子反曰:“惫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”庄王曰:“嘻!甚矣,惫!虽然,吾今取此,然后而归尔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不可。臣已告之矣,军有七日之粮尔。”庄王怒曰:“吾使子往视之,子曷为告之?”司马子反曰:“以区区之宋,犹有不欺人之臣,可以楚而无乎?是以告之也。”庄王曰:“诺,舍而止。虽然,吾犹取此,然后归尔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然则君请处于此,臣请归尔。”庄王曰:“子去我而归,吾孰与处于此?吾亦从子而归尔。”引师而去之。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。此皆大 夫也。其称“人”何?贬。曷为贬?平者在下也。
援兄子严、敦,并喜讥议,而通轻侠客。援前在交趾,还书诫之曰:“吾欲汝曹闻人过失,如闻父母之名:耳可得闻,口不可得言也。好议论人长短,妄是非正法,此吾所大恶也:宁死,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。汝曹知吾恶之甚矣,所以复言者,施衿结缡,申父母之戒,欲使汝曹不忘之耳!
“龙伯高敦厚周慎,口无择言,谦约节俭,廉公有威。吾爱之重之,愿汝曹效之。杜季良豪侠好义,忧人之忧,乐人之乐,清浊无所失。父丧致客,数郡毕至。吾爱之重之,不愿汝曹效也。效伯高不得,犹为谨敕之士,所谓‘刻鹄不成尚类鹜’者也。效季良不得,陷为天下轻薄子,所谓‘画虎不成反类狗’者也。讫今季良尚未可知,郡将下车辄切齿,州郡以为言,吾常为寒心,是以不愿子孙效也。”
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。美而无子,卫人所为赋《硕人》也。又娶于陈,曰厉妫。生孝伯,蚤死。其娣戴妫生桓公,庄姜以为己子。
公子州吁,嬖人之子也。有宠而好兵,公弗禁,庄姜恶之。
石碏谏曰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骄奢淫佚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。将立州吁,乃定之矣;若犹未也,阶之为祸。夫宠而不骄,骄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眕者,鲜矣。且夫贱妨贵,少陵长,远间亲,新间旧,小加大,淫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君义,臣行,父慈,子孝,兄爱,弟敬,所谓六顺也。去顺效逆,所以速祸也。君人者,将祸是[通“事”]务去,而速之,无乃不可乎?”弗听。
其子厚与州吁游,禁之,不可。桓公立,乃老。
崔武子见棠姜而美之,遂取之。庄公通焉。崔子弑之。
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。其人曰:“死乎?”曰:“独吾君也乎哉,吾死也?”曰:“行乎?”曰:“吾罪也乎哉,吾亡也?”曰:“归乎?”曰:“君死,安归?君民者,岂以陵民?社稷是主。臣君者,岂为其口实?社稷是养。故君为社稷死,则死之;为社稷亡,则亡之。若为己死,而为己亡,非其私暱,谁敢任之?且人有君而弑之,吾焉得死之?而焉得亡之?将庸何归?”门启而入,枕尸股而哭。兴,三踊而出。人谓崔子:“必杀之。”崔子曰:“民之望也,舍之得民。”
晋侯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。
于是晋侯不见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,敝邑以侯宣多之难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,十一月,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。十二年六月,归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。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以蒇陈事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陈蔡之密迩于楚,而不敢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。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见于君,夷与孤之二三臣,相及于绛。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今大国曰:‘尔未逞吾志。’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余几?’又曰:‘鹿死不择音。’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。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。将悉敝赋以待于鯈,唯执事命之。文公二年,朝于齐;四年,为齐侵蔡,亦获成于楚。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,岂有罪也?大国若弗图,无所逃命。”
晋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、公婿池为质焉。
雕文刻镂,伤农事者也;锦绣纂组,害女红者也。农事伤,则饥之本也;女红害,则寒之原也。夫饥寒并至,而能无为非者寡矣。朕亲耕,后亲桑,以奉宗庙粢盛祭服,为天下先。不受献,减太官,省繇赋,欲天下务农蚕,素有畜积,以备灾害;强毋攘弱,众毋暴寡,老耆以寿终,幼孤得遂长。今岁或不登,民食颇寡,其咎安在?或诈伪为吏,吏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侵牟万民。县丞,长吏也,奸法与盗盗,甚无谓也!其令二千石修其职!不事官职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。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!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